手握大量现金的“三房东”资金链出了问题 事情就全乱了
“大房东”把“二房东”“四房东”都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和以往的案子不同的是,这起案子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在法庭上说自己是受害者。随着庭审的进行,这起案子也将杭州出租车行业长久以来存在的层层转包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
原告
车租出去 租金却收不到
原告为杭州春光旅游有限公司。该公司代理人称,该公司去年12月13日分别与陈某和刘某签订了一份《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将公司旗下的一辆牌照为浙AT3731的索纳塔出租车承包给他们。
按约定,每个月由陈某负责向刘收钱,再把他和刘某的承包金共9500元一起打到该公司提供的一个账户上,每个月的承包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此后每个月,春光旅游公司都能按时在卡上收到两位承包人
的承包金。然而从今年2月份起,这个账户上就再也没有收到过钱了。公司曾通知这两位司机去处理,但一直协商无果,而且公司的那辆出租车也一直被刘某扣在手上不肯归还。
该公司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和刘某二人与公司解除承包合同,同时返还被扣的出租车,缴清拖欠的承包金以及赔偿违约金。
被告
一辆车有四个“房东”
但陈某和刘某都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通过他们的陈述,我们才知道原告和两位被告之间的复杂关系。
刘某是陈某通过杭州朱峰汽车租赁公司找到的。陈把出租车从春光旅游公司承包来后,通过杭州朱峰汽车租赁公司把车转包给了刘某,刘某又另外找了一个司机和自己一起开这辆车。
刘某说,他从朱峰租赁公司手上承包来这辆出租车时,一次性向这家公司交了18万元的押金,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按照这份合同,刘某每个月要向朱峰租赁公司缴纳8300元的承包金,其中刘某自己付给朱峰公司4300元,另外4000元由朱峰租赁公司每月从刘某缴纳的18万元押金里面扣减。两年期满后,朱峰租赁公司再一次性退还刘某8.4万元押金(另外9.6万元已在两年内累计扣减掉了)。
刘某承包这辆车后,自己开一班,再找一个司机开一班,也可以自己不开,找两个司机来开。平均每天每辆车可收租金400元,一个月下来可收12000元租金,而实际才向中介公司交了8300元。刘某承包后,赚的就是这个差价。
借用房屋租赁市场的话来说,陈某是“二房东”,中介公司像“三房东”,刘某自己有点像“四房东”。春光旅游公司实际收到的承包金也是这样一环一环获得的:刘某先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付给陈某,陈某付给春光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