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在桐庐举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贯彻暨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启动仪式。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于2010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制定的首部动物防疫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9章70条,包括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等,覆盖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涵盖动物饲养、经营、加工、运输的全过程,有利于防止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向市场,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链,保障上市动物及产品的安全。
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通过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配套规章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全面提升我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